EVO视讯呼和浩特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新闻资讯     |      2024-01-02 16:28

  EVO视讯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确保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发〔2019〕32号),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57号)和《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本细则所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申报、评审遴选确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主要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培训基地还要为我市和周边其他院校、企业培训提供培训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条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以我市行政区域内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

  第四条 培训基地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围绕我市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发展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以乳业、生物医药、硅材料、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为核心组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1.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符合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要求,主要实训设备达到区内先进水平。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400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比不低于20%。

  2.具有2个以上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基地建设完成后,围绕开设的特色专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设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逐步建成系统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师资结构合理,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学水平、技能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较强的实训教师队伍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队伍。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备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

  具有课程和教材开发EVO视讯、技能竞赛和成果展示等创新能力。培训课程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学员职业能力提升为核心,体现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在教材开发方面,建立起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开发机制;具备1-2个新职业(工种)的培训能力;每两年开展一次职业技能竞赛、技能成果展示等活动。

  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2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等,并与合作企业共建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第六条 符合相应条件的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原则,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花名册、师资简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相关证书如能在专业网站获得,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证书编号即可。

  培训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等;培训设备使用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组织专家开展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工作。

  (一)受理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按照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要求,集中受理并初审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

  (二)专家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择优要求,经审查资料、实地勘验、讨论研究,提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议名单。

  (四)公示公布。将拟开展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已获得国家或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不再参评呼和浩特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原则上从呼和浩特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遴选、推荐。

  第九条 获得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从自治区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支持紧缺急需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购置车辆、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

  (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落实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一)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建设专业(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设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培训基地年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达到200人以上,为当地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公共实训服务的能力达到500人次以上。同时要及时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

  第十二条 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综合评估机制,以评促建,确保高技能人才培训质量,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EVO视讯。

  主要内容包括:基地设施配套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师资队伍情况以及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等情况。

  (二)评估不合格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经再次考核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市级培训基地资格。

  (三)我市获评自治区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考核评估方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此表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指导思想:简述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促进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产业发展等。

  保障机制:项目建设的实训机制、管理机制等(实训设备、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

  经费保障:包括国家、自治区及市级建设资金补贴的使用与管理,学校、企业和其他方面的经费筹措措施,以及其他方面的物质条件。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的“   ”,所有申报材料及所附资料(佐证材料)和资质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责任后果。